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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购房首付款资金压力,更好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实施购房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知明确,在开封市 (兰考县除外)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贷款购买开封市行政区域内 (兰考县除外)的商品房、存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公积金和贷款资金同时拨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并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提取的公积金在贷款开始偿还后拨付。(来源:大河财立方)
编辑:宋雨馨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