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对制度一、医嘱查对制度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
2、2、医嘱做到班班查对;建立医嘱查对登记本,每日查对登记,转抄医嘱者与参加查对者都必须签名。
(资料图)
3、3、临时医嘱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楚方可执行。
4、4、抢救危重病人时,医师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后才执行。
5、保留用过的空安瓶,必须经过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弃去。
6、5、整理医嘱单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
7、6、护士长每周查对医嘱1-2次。
8、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十对”制度,十对即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
9、2、用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瓶、输液瓶等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有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则不得使用。
10、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11、4、易致过敏药物,用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12、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时,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空安瓶。
13、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14、5、发药、注射、输液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15、三、输血查对制度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和瘀血,血瓶(袋)有无裂痕。
16、2、查输血单与血袋(瓶)标签上供血者姓名、血型是否相符,血袋(瓶)号、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17、3、查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瓶及血量。
18、4、输血前交叉配血报告必须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19、5、输血完毕,应保留血瓶或血袋,以便必要时送检。
20、四、手术室查对制度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药物敏试、配血报告。
21、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22、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23、4、对术中留取标本应妥善放置、保管,按医嘱及时送病检。
24、五、药房查对制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25、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6、2、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27、3、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28、六、血库查对制度配血及其它检查必须对患者的标本(姓名、病区、床号、住院号、供血者姓名、编号)进行严格查对,不清楚或错误时,请申请者改正。
29、本科人员不得涂改。
30、2、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应执行患者及供血者的血型做正反定性的鉴定制度、配血发血双对双签制度。
31、单人值班时配血必须重复一次。
32、3、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区、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33、七、检验科查对制度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34、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床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5、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36、所采标本是否符合检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标本立即与科室联系重新留取。
37、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看是否有漏项,对特殊结果,及时复查或与临床联系。
38、5、送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39、八、病理科查对制度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40、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41、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2、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
43、九、放射科查对制度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44、2、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45、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
46、十、理疗科查对制度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47、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48、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9、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50、十一、供应室查对制度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51、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52、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53、十二、功能科及其它特殊检查室查对制度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54、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55、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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