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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磊、通讯员郭育军、实习生吕青洋)近日,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以文件印发实施。
《实施细则》从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奖惩考核等方面落实《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武汉实际,完善组织机制架构,严守流域安全底线,解决涉水实际问题。同时,《实施细则》与武汉全面推行的流域河湖长制有效衔接,实现河湖长全域覆盖,巩固流域河湖长制改革成果。
《实施细则》明确,武汉市、区党委和政府成立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了领导小组、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的职责,增加了流域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对于市级、区级河湖长,细则增加了流域综合治理的统筹职责,对于街道级河湖长,鼓励其按照临水、非临水区域,实施“差异化、精细化”巡查。
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是武汉市贯彻落实《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体系,确保流域河湖长制形成长效,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实施细则》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力求完善组织机构体制。《实施细则》沿用了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领导小组的组织架构,在工作机制中增加工作督查、问题交办、河湖长述职等内容,有利于加强组织领导,将党委、政府的集体领导与流域河湖制下的各级河湖长担责履职更好地结合起来。
二是突出严守流域安全底线。《实施细则》强化以流域片区为单元,推动流域综合治理,赋予各级总河湖长“统筹协调、考核督办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及市、区级河湖长“统筹协调、考核督办责任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等职责,有利于落实规划(纲要),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中水安全、水环境安全、水生态安全底线管控工作。
三是立足解决涉水实际问题。《实施细则》明确,市级河湖长每半年对流域内领责河湖至少开展1次现场巡查,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区级河湖长每季度对领责河湖至少开展1次巡查,组织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重点关注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等任务,建立长效管控措施;街道级河湖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处理或者上报发现的问题;社区级河湖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涉水违法行为,向上级河湖长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教育引导居民(村民)支持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保护涉水基础设施,珍惜水资源、爱护水环境。市、区、街(乡镇)、社区(村)四级河湖长共同努力,推动解决涉水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袁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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